自發自用,余電上網
時間 : 2018-01-03 10:22:06 點擊量:0
國家發展改革委《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》指出,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,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.37元(含稅,下同),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,由電網企業轉付;其中,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,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。
光伏發電項目自投入運營起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或電價補貼標準,期限原則上為2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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